摘要
1979年7月,中央决定在广东和福建试办的四个经济特区,其中先办的两个,就分别设在同香港、澳门相毗邻的深圳和珠海。这里有一个特别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利用、繁荣和稳定香港,发展内地,走向世界。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特区这种经济形式的逐步推广,在恢复对香港地区行使主权之后,与将存在的“一国两制”相适应,在经济上,也将存在香港—特区—内地三个层次的经济同时发挥作用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的发展规律如何认识,我们想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1985年第1期72-75,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