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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农村毁坏青苗行为应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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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以来,毁坏社员承包责任田和自留地里生长的青苗的犯罪案件不断发生。由于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对这类犯罪侵害的客体究竟是什么,认识不统一,因而对如何定性发生了争议。归纳起来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破坏集体生产罪论处。理由是: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是在生产资料仍属于集体的前提下进行的,社员在责任田里的生产属于集体生产。
作者 杨玉兰
出处 《现代法学》 1985年第1期71-71,共1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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