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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的必修课程——一项三十年的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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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必修训练课程所规定的总时数有明显的增加。十八个警察局1952年的规定平均为340小时,1982年几乎增加了一倍。平均为633小时,或者说增加了86%。科目分类弗罗斯特的调查材料把全部课程分为两个主要的类别——理论课和实用技能课。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5年第5期71-73,共3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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