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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和英国处理非法取得的证据的方法的比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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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法院应该如何处理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的问题,是一个长期以来使美国司法界感到困扰的向题。二十三年以前(指1961年),在经历了几十年的争论之后,并在试图使用其他的手段以维护和实施关于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没收的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四条之后,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马普诉俄亥俄州"一案中所作的裁决是:"……通过违反宪法的搜查和没收所获得的一切证据,按照宪法规定,在州法院是不可采证的。"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5年第3期45-51,73,共8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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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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