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问题——以条约为中心防止纠纷和事后补偿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关于投资接受国在什么情况下可接管在本国领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跨国公司,以及对于接管如何赔偿的问题,南北双方存在深刻分歧。例如,联合国正在审议的《跨国公司活动基本法》中关于"国有化和赔偿"条款,同时列入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发达国的两种提案。近期内难以指出双方意见靠拢。
机构地区 神户大学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5年第1期46-49,共4页 Global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