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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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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暂行规定》第三条讲的是集体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厂长负责制问题。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随着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劳动者占有了生产资料,成了国家的主人,也成了企业的主人。职工群众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去管理企业是理所当然的。这是社会主义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的本质特征,所有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
作者 集言
出处 《轻工集体经济》 1985年第3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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