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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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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集体企业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少数由联社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可实行联社所有、企业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什么集体企业应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呢?主要原因有下面两点:第一,是集体企业的本质所决定的。集体企业是建立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基础上。
作者 集言
出处 《轻工集体经济》 1985年第2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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