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它的手段是斗争。只要在法必须准备对抗来自不法方面的侵害的情况下——而这件事情在世界存续之日,定将继续下去——法就不能免于斗争。法的生命就是斗争,是国民的、国家权力的、各个阶级的、个人的斗争。世界上所有的法都是由斗争获得的,每一项重要的法的原则最先都必须从它的反对者夺取过来;而且每项权利,无论是关于国民的或者关于个人的,都要经常不断地注意加以维护,它才能够存在。法不只是单纯的思想,而是有生命的力量。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5年第2期8-11,77,共5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