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赐爵制的创立是商鞅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大抵是商鞅对秦过去的赐爵制和东方六国的赐爵制详加整理而制定的一套更加严密、更具新意的奖励制度。从古迄今,传统说法是“商鞅制爵二十等”,《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的二十级爵就是商鞅制爵的原貌。这一说法最早是由魏人刘劭提出的。他在《爵制》中说:“商君为政,备其法品为十八级,合关内侯、列侯凡二十等”。他所列的二十级爵同班书所载的二十级完全一致。
出处
《史学集刊》
1985年第1期7-10,共4页
Collected Papers of History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