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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法律的立法程序和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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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所以,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其他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立法权。行使立法权要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而起草工作则是立法程序的基础,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这个问题。这里所说的立法权就是制定法律的权。法这个词,广义地说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作者 张友渔
出处 《政治学研究》 1985年第3期1-3,共3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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