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宪法所授予之立法权,均属于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立法权是美国国会的主要权力之一。任何一项法律的制定或修改,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符合一定的规则。下面谈谈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和主要特点。在美国国会,一个法案要成为法律,一般都要经过“三读”程序。立法的最初阶段是提出议案。法律规定,只有议员才有提出议案的权利,其实这只是形式上的限制。参议员提出议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在院会宣布,如经同意。
出处
《政治学研究》
1985年第1期59-61,共3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