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这是无疑的。不过,习惯上把这一规律的实现形式,理解为新生产关系总是发生在旧社会生产力最发达的环节上。出于这种简单化的理解,对社会主义社会在不发达国家中,比如在我国的建立,有二种不正确的认识。一种认识以为,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主张在这些国家中首先发展资本主义,只有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了之后,才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三十年代,中国的托派就持这一观点。这种认识,早已被历史事实所粉碎。一种认识则以为,这是可能出现的,但是,这是历史发展中的特殊现象,而并不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规律实现的一般形式。这种认识仍然不能揭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深刻的内在必然性。本文要说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十规律的一般实现形式,恰恰是后来居上。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1985年第4期52-55,61,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