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个厂长、经理训练班上,教员讲课提到法人制度,学员感到茫然,连一些当过多年厂长、经理的人都不知道法人为何物。这说明我国的法人制度还不健全,有关法人的法律知识也很不普及。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同经营权适当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可见迅速健全法人制度已成了保障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任务的完成,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
出处
《法学》
1985年第9期34-35,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