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是我们党根据无产阶级改造人类、改造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制定的,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几十年来的斗争实践证明,它是改造罪犯,同罪犯作斗争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政策,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专作规定,但是,它的内容包含并且贯穿在刑法总则的指导思想及有关条文之中,例如: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在执行期间。
出处
《法学》
1985年第7期17-19,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