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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货运单如何计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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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汽车司机张某,一次窃得石英厂司机甘某的货运结算单四十二张,运费总数二千零一十三元,其中石英厂开出的运单二十张,运费一千二百一十四元。第二天,张某拿三张运单找货主单位领得运费四百三十二元,除交管理费三十二元,实得四百元。第三天,甘某发现运单被盗,即报案并告诉各货主嘱停止结算。破案后追回运单七张,计运费三百六十七元。其余运单已为张某销毁。本案如何计算张某的盗窃数额。
作者 柯兵 立秋
出处 《法学》 1985年第7期29-30,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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