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县法律顾问处律师受理过一个案件,说明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很有必要。案情是这样的: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被害人唐××(女)邀请自己的恋爱对象陆××去她家吃饭,陆要唐晚上到宿舍去叫他。唐到宿舍看到陆××正和周××(女,被告)等三男一女在一起吃酒,就上前叫陆,陆说不去了,唐生气地说:“你再敢喝,我就把台子推翻。”这时,周××在旁插嘴说:“小陆你吃,看伊敢翻台子(口伐)?”还骂唐说:“你这只垃圾,滚出去”。唐与陆恋爱期间,由于周的插足,关系时好时坏。
出处
《法学》
1985年第7期43-45,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