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律师也要办小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医生治病,有来就诊者,无论病之轻重,症之大小,均必应诊而投之方药。决不是光诊重病大病,而对于轻病小病,敬谢不敏。医有医德,服务人民,如果光疗几个重病号,而对于众多的头痛脑热、伤风感冒、染有小恙者,拒之门外,那是一个缺德的医生,谁还能说他是为人民服务! 小与大是互相转化的,不治小、治早,小病也会酿成大病,微恙会入膏肓。所以,有高尚医德、责任心强的医生,决不忽治小疾。而是大小兼顾,着手成春。古喻谓有割股之心是也。当前律师承办案件,也有大小之分。何谓大?以县级法律顾问处承办民事诉讼代理案件为例。
作者 徐致远
出处 《法学》 1985年第6期45-45,共1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