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一些国营企业要下放给企业职工集体经营管理。他们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依法向国家纳税,税后利润由企业自主支配。劳动者的收入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相联系,企业多收劳动者多得。这样一来,这些企业从生产到分配完全与集体经济相同。那么这种经营管理体制上的变革是不是所有制的变更呢?这种企业是不是已由国家所有制变成了集体所有制呢? 有一种观点认为,国营企业下放给企业全体职工集体经营,这种企业就由国营企业变成了集体企业,因此也是所有制的变更。这些企业之所以要由全民所有制退回到集体所有制,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由于这些企业的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适应全民所有,因此退回到集体所有制是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一种进步措施。我们不赞成这种观点。
出处
《学习与探索》
1985年第1期63-66,共4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