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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自由—我们文学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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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作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创作自由,已经作为一个口号正式提出来了。它是对社会主义文学创作与生活的关系、艺术本身的规律进行深入而周密的考察之后所得出的必然结论。正如张光年在会上所作报告中指出的:“创作自由,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社会主义文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早就进行过极其精彩的表述。一九○五年,列宁在《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一文中说过:“无可争论,文学事业最不能作机械的平均、划一、少数服从多数。无可争论,在这个事业中,绝对必须保证有个人创造性和个人爱好的广阔天地,有思想和幻想、形式和内容的广阔天地。”一九五七年。
作者 吴淮生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1985年第2期18-20,共3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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