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它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利益、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这是党的一贯主张。早在一九二九年,在毛泽东和朱德同志签署的《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中就曾指出:“满、蒙、回、藏,章程自定”这一原则主张。一九三六年十月,红军西征在宁夏同心和海原东部,建立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回族自治政权——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这是党对民族区域自洽政策的最初实践。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1985年第3期76-78,共3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