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根据一些企业改革的实践经验,要增强企业活力,必须把企业由生产型转变为经营型。生产型企业脱离市場需要、单纯地搞生产。它不管市場是否需要,有无销路,都按上级下达的任务和指标进行生产,或者墨守成规,保守旧业,因而,往往是市場需要的,它不生产,市場不需要的,它大量生产。企业向经营型转变,就是要使企业有人、财、物、产、供、销的经济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出处
《华中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3期1-4,共4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