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哲学研究》先后发表了张奎良同志的《存在、实在、实体》(1984年第9期,以下简称《存在》)和王金福同志的《也论存在、实在、物质范畴》(1985年第2期,以下简称《也论》)。后者对前者提出商榷。我以为双方都提出和阐明了某些合理的思想,读后颇受教益。但是我不赞同《也论》一文对存在(有)作为哲学范畴的否定,也不赞同《存在》一文用“客观实在的实体”来规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范畴。本文仅就这两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向同志们请教。
出处
《哲学研究》
1985年第8期68-74,共7页
Philosophi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