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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哲学研究对象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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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从事一门学科的研究,首先要了解这门学科研究的对象;但要真正了解这门学科研究的对象,却又有待于对这门学科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这是一个辩证矛盾。所以,讨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时,不能要求在定义式的规定中把这门学科的内容都说清楚。但是,这个定义式的规定,又必须反映出这门学科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特殊性质和范围,特殊的研究方法和发展道路。 我以为这是在讨论问题之前,必须有的共同语言,否则便无法讨论。
作者 朱德生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哲学系
出处 《哲学研究》 1985年第10期18-25,共8页 Philosophic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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