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象和本质、原因和结果、偶然性和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形式和内容是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从诸成对范畴所反映的客观内容来看,这些范畴普遍联系都同时存在于客观事物之中,它们之间没有存在上的先后之分,不过从人们对它们的认识过程及其内在逻辑结构来看,请成对范畴之间又有一个先后秩序的排列问题。人不可能一下子把事物所有的普遍联系都纳入自己的认识范围,认识有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怎样才能使辫证法诸成对范畴的排列顺序符合人类认识的发展及诸范畴之间的内在逻辑结构呢?围绕这个问题,我国哲学理论界曾作过长期的探讨,基本上形成了两种观点:一派认为其排列顺序应该为: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原因和结果、偶然性和必然性。
出处
《齐鲁学刊》
1985年第4期12-16,共5页
Qilu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