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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费尔巴哈论纲》版本问题的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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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1845年春天写的《费尔巴哈论纲》有两个版本,一个是马克思的原本,一个是恩格斯的修改本。两个版本在一些具体提法上存在着重要差别。例如,原本第三条提到了环境的改变、人的活动的改变和人的自我改变,修改本删去了“自我改变”;原第四条提出“消灭”(Vernichtet)家庭,修改本提出“改造”(Umgew lzt)家庭;原第九条指出直观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修改本改为“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原第十条提到的是“社会的人类”,修改本改为“社会化了的人类”。这都说明了《论纲》两个版本之间的差别确实是存在的,问题在于如何正确理解它,而不在于如何回避它、否认它。文章通过分析马克思早期的著作,互相印证,认为《论纲》的原本更符合于他的早期思想,我们要重视对原本的学习研究。
作者 纪玉祥
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1985年第4期90-103,共14页 Studies on Marx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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