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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住宅商品化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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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实现城市住宅商品化,要与整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合,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我国城市住宅商品化,可考虑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工资改革、物价体系改革全面展开以前,将房租的“暗补”变为“明补”,进行住宅“明补”出售和“明补”出租。搞“小区配套”。 第二阶段:结合整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资改革和物价体系改革,把房租纳入工资范围,取消房租补贴,按商品原则出售、出租住宅。进行“综合治理”。
作者 蔡德容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
出处 《求索》 1985年第6期42-48,共7页 See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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