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陈越和林菲同志在贵刊一九八五年第一期发表的《试论技术贸易》一文,颇有新意,读后很受启发。但该文认为:“技术知识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使用价值可以创造价值,而且可以创造出高于技术知识自身价值的价值。”对此,我认为是值得的商榷的。这里涉及到一个对于价值的源泉及其本质等基本范畴的理解问题。我们知道,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它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价值是由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所创造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只有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才具有创造价值,并且创造出比自己本身价值更大的价值的这种属性,其它任何物品的使用价值,都不可能具有这种属性。因此,技术知识是根本不可能创造价值并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的。陈越和林菲同志也可能认为,他们所讲的技术知识也是一种劳动。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1985年第4期105-105,共1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