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艺术典型性的普遍意义近年来,我国美学界一些同志主张艺术创作可以不创造典型。不是说重表现的、抒情性的艺术,而是说重再现的、叙事性的艺术也不必创造典型。这种意见是值得商榷的。我们认为,艺术,就其实质而言是以个别的感性形态对现实本质规律的一种特殊的掌握方式;因此,一切优秀的艺术作品,不管是现实主义的还是积极浪漫主义的,不管其种类如何——文学、戏剧、电影、美术……,都应该具有某种典型性,创造出某种程度的艺术的美。一切现实主义艺术都要求创造出某种典型性的形象,这是人们容易理解的。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1985年第3期77-83,共7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