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省农村产业结构有了较大调整,但仍十分不合理.一九八四年,产业结构第一层次中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比为5:1,产值比为1.8:1;第二层次中农(种植业)、林、牧、渔业产值比为31:3.8:10:0.13;第三层次中农(广义)、副(包括社队企业在内的工、商、服务、建筑等)产值比为5:1.同合理的山区型农村产业结构比较,还有较大差距.由于农村各产业之间比例不协调,致使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利用。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1985年第4期41-43,40,共4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