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此,党中央已决定在全国人民中,在五年之内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第一个重点对象就是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领导干部学习法学,掌握法律武器,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和各项社会主义事业,是新的历史时期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会的非常重要的新课题。
出处
《理论月刊》
1985年第11期42-44,共3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