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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的创举——对“一国两制”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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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中国有香港、台湾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何在呢?我看只有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一个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而得出的创造性见解,促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法律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索。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自然包括法律制度,那么为什么要采用这样的制度呢?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又如何体现呢?其重大意义又何在呢?在这里打算谈谈我的体会。
作者 何力
出处 《法学》 1985年第4期10-12,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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