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对于正确适用刑罚,准确地打击这种犯罪活动,更好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是十分必要的。旧中国和一些外国刑法都把故意杀人罪细分为多种犯罪,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如唐律等,将故意杀人罪区分为谋杀、故杀、斗杀、殴杀、戏杀、误杀等,并根据犯罪者和被害人的尊卑贵贱身份以及杀人的方法不同,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国民党政府的刑法,则把故意杀人罪分为普通杀人罪、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义愤杀人罪、母杀甫生子女罪、加功自杀罪等等。
出处
《法学》
1985年第1期24-25,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