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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海沉船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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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农历二月二十七日)凌晨一点半光景,渔民陈焕炎同郑青妹等五人驾驶合股建造的“洞渔223号船”(以下简称“223”)从北麂山出海,行进途中因柴油机轴承损坏而扬帆回航。晚上八点多,潮落水退,大雾弥漫,只好抛锚停泊,等候潮涨雾散再行返航。锚泊处水深四十米,海面风平浪静,为了提防意外,“223”上点燃了锚灯,另将马蹄灯一盏放置机舱壁壳上,便于过往船舶识别。陈焕炎还手执电筒继续照明。
作者 胡蘅
出处 《法学》 1985年第3期42-43,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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