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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某对庞某的自杀死亡应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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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甘某,男,31岁。原系某饭店职工,于1983年×月×日因其妻庞某自杀死亡而被捕。甘某与庞某结婚后,夫妇感情一般,平时对庞某尚无打骂行为。1983年某日,甘乘其妻外出之机,勾引女青年赖某来到其家。正当两人发生两性关系时(当日下午二时许),庞某返回家来,用钥匙开门时,发觉门从里面插上了,当即喊甘开门。甘开门后,庞、赖两人神色异常,而且将窗帘放下,床上也显得零乱。由此产生怀疑,当即质问和捐责其夫。甘非但不认错。
作者 方永新
出处 《政法论坛》 1985年第1期80-81,共2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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