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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积极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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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从1983年9月2日六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来,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半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各地政法机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各方面的积极配合下,依法抓捕、审判了一大批犯有严重罪行的刑事犯罪分子;一些罪行特别严重、民愤很大的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爆炸犯以及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受到了严厉的惩处。
作者 仲园
出处 《政法论坛》 1985年第3期43-47,共5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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