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理论,以其博大而精深的科学思想,实现了文明社会法哲学史上的伟大革命。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经历了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如果说,《莱茵报》时期、《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及《德法年鉴》时期,表明马克思、恩格斯正在由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观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过渡;如果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神圣家族》是科学法学观的初创和进一步成熟,那么,
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4期89-95,共7页
Journal of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