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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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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在1983年9月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有权按照我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我国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
作者 徐澜波
出处 《社会科学》 1985年第8期38-40,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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