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这个讲演中我将主要关注于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的区别。我将筒要地论及,一个艺术作品到底是有确定形式的物理对象,还是建筑在物理对象上的、由艺术家的创造活动实现的全新创作的某种事物。这种创造活动的实质是由艺术家有意识的明确行为构成的,但这些行为总是以某种物理的作用来显示自己,而这些作用是由那实现或改造某种物理对象——物质材料——的艺术家的意志所引导的,赋予物理对象以它藉以成为艺术作品本身存在的基质的形式,譬如,一部文学或音乐作品,一幅画,一座建筑物等等,同时,这些作用保证物理对象获得同大量观赏者相关联的持久性与可理解性。然而。
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1985年第3期98-105,共8页
Theoretical Studies in Literature and 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