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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神理气味与格律声色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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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姚鼐说: 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古文辞类纂·序目》) “精”与“粗”即精神与形迹,犹之盐与咸。卤咸味寓在盐中,神、理、气、味寄于格、律、声、色之内。离开格、律、声、色,就无以体现神、理、气、味;但格、律、声、色又服从于神、理、气、味的要求。
作者 吴孟复
出处 《江淮论坛》 1985年第6期44-49,共6页 Jiang-huai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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