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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电业局目标利润的量本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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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吉林省电力局颁发的《关于扩大企业权限的若干规定》中指出:按内部利润承包合同的计算口径,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电业局,将对企业现职主要领导干部实行重奖。这个规定下达后,长春电业局领导及时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经济活动分析,对完成包干利润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预测。在掌握了大量数据的前提下,局领导便明确提出了新的目标利润:1984年实现利润要比上年的728万元增长30%以上,达到950万元。
作者 白波
出处 《经济管理》 1985年第7期52-54,共3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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