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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对厂长使用3%晋级指标作出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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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结合南宁市企业改革分配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使用3%晋级指标和领导干部职务津贴问題,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关于使用3%的晋级指标:凡经全面整顿验收合格的企业的厂长(经理)
出处 《经济管理》 1985年第8期35-35,共1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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