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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列宁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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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史中,列宁第一次比较系统而完整地提出了有关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的法学作出了伟大的贡献。列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苏维埃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从十月革命胜利到1924年初的短短六年时间里,以极大的热情初步创建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作者 郁忠民
出处 《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 1985年第6期34-38,共5页 Russian,East European & Central Asian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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