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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企业改为农民股份企业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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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3年,陕西省勉县、长安等地,把原“社办社有,队办队有”的乡镇企业,改革成为农民股份企业,较好地解决了乡镇企业变“官办”为民办的问题,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起因把过去“三级所有”的乡镇企业,改革成为农民合作性的股份企业,是农村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这种要求主要表现在:
作者 赵天振
出处 《经济管理》 1985年第5期22-23,12,共3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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