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把供销社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是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深入改革的客观要求,是在新形势下供销社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好形式,也是恢复供销社合作商业性质,疏理流通渠道,开创农村商业新局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商业的途径和方向。本文拟就办综合服务中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如何把供销社办成综合服务中心问题,谈点粗浅认识。一、办综合服务中心的客观必然性。把供销社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是赵紫阳总理首先提出,并在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中深刻阐明和一再强调的。赵紫阳总理在1982年《全国农业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将来供销合作社很可能变成综合服务的合作经济形式,成为开展、组织和推动供销、加工、储存、运输、技术等各方面服务的中心”。中共中央[83]1号文件和国务院21号文件正式阐发:“要把供销社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中共中央[84]1号文件又进一步强调:“供销社的体制改革后,经营范围必须适当扩大。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1985年第6期30-34,共5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