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是法国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982年,法国的全部税收为7,996亿法郎,占财政收入的90%,占国内生产总值35,497亿法郎的23%。因此,政府对税收工作非常重视。法国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如开征哪些税种,向谁征,怎样分配,都由国家统一在税法中予以明确规定。具体的税收条例、法令则由财政部制定。地方必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令,但也有一定的权力,包括制定地方税收的税率,决定开征必要的捐税和对纳税人采取减免税措施等。
出处
《欧洲研究》
1985年第3期48-,39,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Europe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