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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商业应在流通领域中发挥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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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形势下国营商业应怎样工作,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国营商业应有两种职能:一是学会竞争,参与市场调节;二是宏观上的调节作用,通过吞吐平抑物价。这是社会主义国营商业的主要特征。“主渠道”的提法不妥,应当是“起领导作用”。
出处 《经济管理》 1985年第10期2-2,共1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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