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把罪犯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是劳改工作的新目标。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深对这一新目标的理解和认识,仍然很有必要。例如,这一目标又可概括为“改造罪犯成为新人”,这里面“新人”的“新”字,除了比照被改造者旧的过去而言外,也表明“新人”这一概念有其鲜明的历史时代特征。充分地认识它的这一特征,对于搞好我们当前的劳改工作,是有其现实意义的。从改造工作目标的意义上讲,“新人”是一个有层次的概念。
出处
《中国法学》
1985年第3期25-28,共4页
China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