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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法学体系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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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一门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首先都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取决于实践的需求程度及其所提供的客观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提出了大力发展行政法学的迫切任务。适应这一需要,行政法学体系问题的研究也提上日程,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行政法概要》一书的问世便是明证。该书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有分析地借鉴外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成果,对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法学体系作了极其宝贵的探索。但是,无庸讳言。
出处 《中国法学》 1985年第4期7-13,共7页 China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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