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历史发展的客观看,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有三种不同的性爱:一是古代的性爱,二是现代的性爱,三是共产主义的未来性爱。古代的性爱是中国封建宗法制度和婚姻制度的产物,它是由父母主宰的婚姻,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作的考察那样,对于统治阶级来说,“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因此“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这样的婚姻是绝无爱情可言的。历史上,爱情与婚姻的分离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历史现象。
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85年第6期112-113,共2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