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官田佃农的不同来源和类别宋代官田的经营,除了在沿边地区采用士兵屯田以加强国防力量外,其余的官田基本上采取租佃制。佃种官田的农民,大致有下面几种人: (一)下户。下户是乡村的第四、第五等户。他们占有的土地很少,尤其是第五等户,只有田五亩、七亩或三亩、二亩,有些甚至是无产税户。他们为了维持生计,除了经营自己微薄的田产外,还必须租种官府或地主的土地。对于下户请佃官田,宋政府容许而且给予优待,“在法官田。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4期94-101,共8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